2021年上半年广东教资考试5月15日开考
发布时间:2021-05-13同日,广东省教育厅还发布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考试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注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考试办法提出,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2021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有效期内一次免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注册办法提出,定期注册合格,须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须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应暂缓定期注册,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暂缓定期注册;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应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此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将被认为注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