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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青海公开选调20人

发布时间:2022-07-16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岗位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面向省内在编在岗的高校、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优秀教师、教研员和相关专业研究人员。

(二)岗位及人数

面向省内公开选调符合学科教研员岗位要求的优秀教师、教研员和相关专业研究人员,共20名。其中,中级岗16名,副高级岗4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甘于为青海教育事业服务奉献;

4.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6.具有5年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并受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处分期未满的;

(4)重要档案材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

(5)有不良征信记录且在影响期内的;

(6)职称资格为基层“双定向”定向使用的;

(7)基层服务期未满的;

(8)属于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能流动的其它情形。

(二)年龄条件

选调的人员,中级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岗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选调的人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四)教师资格、学科和专业条件

选调的人员,具备选调岗位相应学段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名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应保持一致或相近。

(五)业绩条件

获得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