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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两地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发布时间:2021-07-09

唐山两地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导 读

近日,迁西县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玉田县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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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服务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要,提升教育满意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现发布迁西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0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迁西县实验小学招生服务区为丰苑里(因四中小学部学位紧张,今年秋季开学小学起始年级,丰苑里社区所属东湖湾和百合花园常住人口子女可以在实验小学和四中小学部自主双向选择就读学校)、泰和里社区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二小学招生服务区为国兴里、秀峰里社区和沙岭子村、白堡店村、杨房村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三小学招生服务区为新立庄村和清泉里、水源里、山庄里(所属景忠街以南桃源街以北)社区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四小学招生服务区为台头村、城西峪村和丰泽社区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五小学招生服务区为民康里、山庄里(所属桃源街以南)社区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六小学招生服务区为滨河社区(不含白堡店村)、沙岭沟村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四中学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为龙王庙村、郭沟村、盛泰家园、龙兴家园的常住人口子女,丰苑里社区所属东湖湾和百合花园常住人口子女可以在实验小学和四中小学部自主双向选择就读学校。

照燕洲小学服务区为照燕洲村的常住人口子女及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屯营小学服务区为三屯营城内八个村,至山庄村,下峪小学、彭庄小学和贾庄子小学三所学校服务区内常住人口的3-6年级子女。

第三中学服务区为兴城镇(白堡店村除外)、丰苑里(因四中初中部学位紧张,今年秋季开学初中起始年级,丰苑里社区所属东湖湾和百合花园常住人口子女可以在第三中学和四中初中部自主双向选择就读学校)、泰和里、民康里、山庄里、丰泽社区、清泉里、水源里、秀峰里、滨河社区(所属沙河北街以北除外)、国兴里社区(所属沙河北街以北、金桥首郡、杨房除外)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四中学初中部服务区为旧城乡、白堡店村、杨房村、盛泰家园、龙兴家园、滨河社区所属沙河北街以北、国兴里社区所属金桥首郡及沙河北街以北常住人口子女,今年秋季开学初中起始年级,丰苑里社区所属东湖湾和百合花园常住人口子女可以在第三中学和四中初中部自主双向选择就读学校。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在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中学就读。

韩庄中学服务区为东荒峪镇、渔户寨乡常住人口子女。

县城9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小区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待正式入住后在所属服务区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办理转学手续。

其它乡镇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02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服务片区的认定办法

合法有效的迁西县户籍和房产是认定招生入学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符合“两统一”原则的,安排在所属服务区片内学校就读。

(二)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可以在原住址所属服务区片学校和临时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片学校任选其一就读,回迁后必须回原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片内学校就读。因班额等原因服务区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三)达不到“两统一”原则的,在招生服务区片所属学校尚余学位的前提下,先以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有合法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为100%)作为确定区片内学校的首要依据。如果所余学位不足,则以购房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学位,额满为止。其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如果城区其他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调剂到其它学校;如果城区其它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安排至县城周边学校(大黑汀小学、河南寨小学、旧城小学、新庄子乡中、韩庄中学)就读或回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房产的(户籍迁入学校服务区时间为2021年5月1日前),在户籍所属区片学校招收完符合上述(一)(二)(三)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以其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时间排序先后安排入学,额满为止。其余不能入学的儿童、少年,则安排到县城周边学校(大黑汀小学、河南寨小学、旧城小学、新庄子乡中、韩庄中学)就读或回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所在地学校就读。

03特殊群体入学原则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有效的居住证、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户籍证明为入学条件。今年,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各学校学位情况,为有居住证随迁子女小学安排就读学校为迁西县照燕州小学,初中在居住地所属服务区中学就读。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教学校招生入学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三)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实施“三个优先保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基本教育服务。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四)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适龄子女入学。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方案(试行)》(唐政〔2020〕12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要高度重视现役军人、烈士及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适龄子女入学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纳入统一划片方案,确保有需求儿童、少年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儿童、少年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特殊关照。

(五)“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携“凤凰英才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按照唐教基〔2018〕22号文件执行,到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安排入学;来迁投资人员、符合迁西招商引资条件及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团队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1号文件要求,携带迁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开具的证明到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安排入学。以上原则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龄儿童、少年。

04招生入学工作组织实施

(一)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国办小学招生时间以向社会发布日期为准,各乡镇小学招生时间由各学区中心校安排在7月10日以后进行。小学入学年龄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须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要在招生入学服务区片内学校入学,各校不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县第三中学招生时间以向社会发布日期为准,其他初级中学由学校自行安排招生时间,所有初中学校招生时间均须安排在7月10日以后、小学毕业结束后进行。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三)特教学校招生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要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把好政策关,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认真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全面核实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交款正式票据、交房手续单据等材料,户籍证明,与居住证有关的原始材料,各类材料复印件学校要留存备案,做到一生一档,县局将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05控辍保学工作

要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06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组织入学考试,不得招收片外生和小公寓学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验证工作,将由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拆迁办等有关部门协助学校进行证件、票据审核,对各类弄虚作假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玉田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提升教育公平度和满意度,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1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21〕35号)要求,结合玉田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01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免试入学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面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2.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坐落在我县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由县局统一组织实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坚持“两为主”原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02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工作

全县公办小学、初中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各乡镇所辖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由乡镇政府结合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确定。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由县政府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学校招生能力、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城镇化建设及户籍制度改革等工作实际,合理制定划片方案,划片方案确定后主动公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区片招生范围科学合理组织学生报名。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片内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符合“两统一”要求。按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和户籍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大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等)为认定依据。

2.不符合“两统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局及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审查核实后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3.因原居住地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县局按划片方案安排就近入学。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县局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4.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局审查核实后统筹安排。

(二)招生入学工作

1.招生条件及范围

(1)小学按“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小学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须按划片方案入学,严禁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招收本服务区内完成初等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3)今年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含31日),以后再迁入的不作为片内生,按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林南仓中学业余体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55名(具体事宜另见学校招生简章)。

2.报名时间及办法

(1)7月10日——13日,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明到所属区域学校报名。为便于操作,各学校可细化具体安排,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做好充分准备。

(2)县直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乡镇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审核把关。

(3)县局将结合公安部门对所有信息进行核实。各学校根据县局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4)林南仓中学业余体校,新生招生录取工作需经县局审核同意后进行。业余体校所招学生不再代表原户籍所在校参加县局各项比赛活动。

(5)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必须按县局规定的招生时间录取学生,不得提前进行。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学校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明(居住证、户口本、务工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出生证明、租房协议等),乡镇所在地随迁子女到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报名,由所在地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统一安排入学;城区的到县局教育科报名,由县局统筹安排入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9日至11日。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落实“三个优先保障”要求,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保障。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残疾儿童入学。各单位要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学校。县局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县局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和县级残联确定的基础性数据核对后,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确保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进入名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普通中小学校同步进行。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局教育科备案。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统一上报给县局,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加强对残疾学生的个别辅导。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为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需求。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方案(试行)》(政〔2020〕12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各单位要配合县局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

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等群体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