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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级经济师评审要求

发布时间:2020-07-21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同时还要符合学历、工作年限、专业能力与业绩、论文及面试答辩的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以申请评审高级经济师。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7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或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也可申报高级经济师。不具备上述学历者,须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且担任重要经济部门负责岗位5年以上,并由本专业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推荐。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