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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0-07-12

申报人必须符合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获得本科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等条件之一。

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4、获得本科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非财经类资格,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