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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发生重大改变,中专不让考_学考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9-09-28 深圳中建教育 访问 : 86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22日公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此通知对于执业药师考生关系重大!

第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高级职称的,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从此条规定来看,也就意味着其他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可能不再免试执业药师专业课考试了,在此规定正式推行前,不知道这些考生能否赶上执业药师报考的末班车。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

从此条来看,中专学历可能将彻底退出执业药师报考的队伍,看来,在此意见稿正式推行前,想要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中专学历考生要抓紧时间了。

第五条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从此条来看,执业药师将调整为四年一个考试周期,此政策一出,议论纷纷,考试周期拉长,势必考试难度会增加,也说明了国家对于执业药师考试证书含金量的重视,政策还未正式推行,现在还能报考的考生,要抓紧赶上末班车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挂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药监办函〔2018〕165号)》(以下简称《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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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指出,为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现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印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执业药师代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他需要药学服务的单位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集相关意见。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9月14日前,分别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据了解,2015年,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以下简称专技司)沟通同意,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启动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经数次论证修改,并向专技司多次征求意见和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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